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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印发焦作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邱伟123
    2017-07-08 17:20:27   转载

    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,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,市人民政府各部门:

    《焦作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已经市政府批准,现予印发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10月10日

    焦作市商务局

   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
     

    根据《中共焦作市委、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焦发〔2014〕10号),设立焦作市商务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
    一、职能转变

    (一)取消的职责。

    1.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许可证核发。

    2.出口退税稽核。

    3.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。

    4.河南省外贸发展基金审批。

    5.进出口备案。

    6.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初审。

    7.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。

    (二)下放的职责。

    1.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职责下放到县(市)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。

    2.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职责下放到县(市)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。

    3.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职责下放到县(市)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。

    (三)整合的职责。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。

    (四)加强的职责。加强商务领域监管职责特别是内贸流通领域监管职责。

    二、主要职责

    (一)贯彻落实国家、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、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拟订全市有关规范性文件。

    (二)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流通、对外贸易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战略、规划、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,深化商务领域改革,推动全市服务业和经贸产业结构调整。

    (三)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的战略和方针、政策,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,拟订全市对外开放长远规划、相关政策措施;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;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,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。

    (四)负责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工作,拟订全市国内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,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、商业体系建设,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,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,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;负责统筹拟订全市流通产业发展规划、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,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,指导流通企业改革、流通领域节能降耗、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,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、商业特许经营、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;推动流通品牌建设。

    (五)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,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;研究拟订全市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,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,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;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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